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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关于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到人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5    作者:    点击量:

为了加强中心实训以及创新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完成学 校交给的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1.对各个教学组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在个人的职责范围 内,出现教学事故、设备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实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各个教学组全体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实训指导教师守则》,为人师 表,细致耐心接待和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实践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实训指 导教师守则》,有学生投诉的要追究其责任。 3.教学设备保管责任到人,每台教学设备设具体保管人,按《仪器设 备管理规定》的内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修, 不得影响使用。由于设备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不能使用或损坏者,追究 设备保管人责任。 4.对学生的管理责任到人,在学生实习时,各个教学小组要指定具体 专人对学生进行专门管理和指导,负责学生的实习质量和安全,以及学生所 使用设备的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实习成绩差、实习效果不好或人身和 设备损害事故等现象要追究具体管理人的责任。 5.规定教学工作量,根据以往的教学工作定出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学 指导教师每年要完成最基本的教学工作量,如教学工作量不足,可用其他工 作量补齐。 6.加强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到人的奖惩措施: (1)对于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能使 用者,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 核中,视其程度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处理。 (2)对于管理学生不到位,造成学生实习效果不好,或出现人身事故 和设备事故者,视其事故大小,保留或取消教学指导教师资格。并在年终考 核中,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3)对于不履行《实训指导教师守则》,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发生冲 突,连续三次接到学生投诉者,取消其教学指导教师资格,在年终考核中给 予不合格处理,并在三年竞岗时,不予竞聘。 (4)对于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又未用其他工作量补齐的教学人员 ,年 终考核时,最高给予合格或基本合格。 (5)学生考卷和实习报告要认真批阅和批改,两次不认真批阅和批改 者,年终考核时,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6)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各方面表现较好,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的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