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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5    作者:    点击量:

一、目 的

为了提高中心实训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指导教师在教学 实践过程中的自主创新,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 中心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二、原 则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为: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尊重实训指 导教师在实训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引导教师将 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工作中来,支持指导教师采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 段;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应力求科学性和公证性,尊重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看法, 尊重各个实践教学组组长和各位指导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考核方法

1、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采取以本学年度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 作量 G 加学生评教调整后分值 K 的方法来计算,即 G+K 其中 K=k(k1*k2*k3)。 2、每学年度每位实训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分值 G 待公布)是本学年 度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完成教学工作量为合格,未完成教学工作 量,可由其它工作量(如生产加工工作量)来补充。凡本学年度未完成教学 工作量并未用其他工作量补足者为不合格;各个教学组长属不脱产教学管理 人员,应完成 60%教学工作量和 40%管理工作量。 3、对于实践学生给指导教师的“评教”分值(k),也是该指导教师本学 年教学质量的基本考核依据之一。鉴于学生评教可能出现的偏差,可在实践 学生评教分值的基础上,对指导教师考核分值作适当的调整,调整的依据为: (1)听课人数系数 k1=1:(小于等于 60 人),听课人数多分值适当提高; k1=1.1(大于 60 人)。 (2)本教学组组长对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作为调整学生考评分值 的依据;k2=0.9、1.0、1.1 (3)各个教学组指导教师对本组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作为调整学 生评分值的依据 k3=0.9、1.0、1.1 4、指导教师在本学年出现教学质量事故者,根据教学质量事故的大 小对其考核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 5、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指导老师从合格指导老师中分值高者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