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临近期末,寒假在即,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验室运行实际情况,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全力维护实验室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行动自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实验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督导检查落实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节气候特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要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各校区在校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室水、电、消防、门窗、实验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雁塔校区实验室的检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管理。重点落实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双负责人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管制化学品从采购、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清晰的购买与使用台账。
三、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手段,防患于未然,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要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严格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学生集中离校关键时间节点,多种形式与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列教育,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意识、行为规范、让师生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实效。
2.结合本学期自查自纠及本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晓璐 联系电话:18202943890
电子邮箱:544042749@qq.com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