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主体专业综合实验实训中心

开放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

1.预约开放:实践教学、科研、个人申请需提前1周向中心提交申请。

2.开放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如需其他时间开放、更改开放时间,须提前1周向中心提交申请。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与形式

1.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实训、实习、设计、竞赛、创新项目)、科研(横向、纵向课题)、观摩等。通过实验室开放,为我校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与科研实验环境,为煤矿生产技术普及、认知提供良好的平台。

2.实验室开放形式:

1)实践教学课程(必修课程)

根据我校教务处下发实验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安排与实验内容,开放相关实验区域与设备。

2)创新实践教学(实习、实训、设计)

由指导老师提交申请,阐明实验内容及所需设备使用情况,由教务处实践科核实后,报中心备案,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协调开放时间。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全程跟随,期间不得擅自进入其他未开放区域,设备旁边不得离人。实验开始、结束时,须由实验室管理教师陪同完成设备上电、关电工作。如需增减、调整设备需另行报中心审核,详细阐述实验与拆装内容,批准后,在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老师陪同下方可开展实验,确保实验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

3)科学研究项目(横向、纵向)

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阐明实验内容、所需设备使用情况及项目组成员,由科技处核实后,报中心备案,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协调开放时间。开放过程中,项目组成员需在实验室管理教师的陪同下完成设备上电、初步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设备运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中途离开设备,擅自进入其他未开放实验区域。如需改变设备结构需另行报中心审核,详细阐述实验与拆装内容,批准后,在实验室管理老师陪同下方可开展实验,确保安全。

4)个人科学研究

按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方式进行,并向申请人收取测试费。收费标准分为校内、校外两种。测试费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购置配件和消耗材料等。

5)实验室对外科普、观摩活动负责人需提前一天与中心联系,确定观摩时间、路线。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1.实验人员应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规范,进入实验室应佩戴出入证,并更换实验工作服(安全帽、安全衣)。

2.实验室为禁烟区域,任何人不得在实践基地抽烟、酗酒、打牌等,如有违反累计三次以上永久拒绝进入。

3.实验开展前后需对设备周围水、电、气状况及设备仪表、线路进行安全检查,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4.实验人员须爱护设备,实验完成后进行打扫维护,严禁损坏设备,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