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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教学实习守则

发布时间:2022-12-15    作者:    点击量:

一、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实践教学时间上课:上午 8:00-11:30 下午 12:45-16:00。迟到早退一小时内扣当天成绩的六分之一,实习 18 次的学生满四次者 作旷课一天处理。实习 9 次的学生满两次者作旷课一天处理。 2.实习时中途不得离开岗位,未征得实习指导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者,作旷课论。 3.实习学生在实习途中一般不会客,不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所在院 系、工程训练中心教育培训部批准。 4.实习学生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 5.迟到早退不登记或谎报姓名态度恶劣者,作半天旷课论。 6.实习学生累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五分之一,应补做实习。 7.实习学生无故缺席作旷课论,旷课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总成绩为不及格。要 求补做实习者只能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教务处批准到综合部 部办理手续、补做费用自理。

二、听从实习指导、遵守实习纪律

1.虚心听从指导教师指导,注意听讲及示范。 2.尊敬指导老师,虚心请教,热情而有礼貌,如有意见向教育培训部反映。 3.在实习地点工作,不随便走动,高声喧嚷或打闹嬉戏。

三、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实习安全

1.一切机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启动开关或拨动手柄等。 2.操作机器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实习时,应注意保养和爱护机器、工具、防止损坏,实习完毕,按规定做好清 洁和整理工作,如不符合要求者,指导老师可令其重做,否则本次实习作未完成处理, 无实习成绩。 4.在各实习工种,实习人员还应遵守各工种制定的具体安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