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是我校重要的实践教学基地,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 高工作效率,做好金工教学实习和电工电子实训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教职工要热爱工程实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理 念,积极整合中心资源,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置不同的实训课目,积极申报 教改项目,勇于钻研业务知识,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努力提高工程实训效果。 第二条 中心各部、组及个人应遵守中心安排的工作岗位职责,做好环境建设、 安全管理、实训教学、年度考核、集体活动。
第三条 工程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应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和消防规范,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实训场所安全。 第四条 工程训练中心为禁烟单位,任何人不得在实训车间和实验室抽烟、酗酒、 打牌等,如有违反,累计记录在案,三次以上送交人事处处理。 第五条 各工种负责人应定期对本车间的水、电、气等仪器仪表和线路进行安全 检查,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第六条 各指导教师要爱护实训设备,对本人负责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严禁 损坏仪器设备,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各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设备安全,下班和放假前要严格看管好门窗、水 电等是否关好,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 第八条 各车间和实验室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等是否配备到位并及时更新,对于 油库、气站等重点单位应加强监管,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九条 年度考核时,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凡是出现安全问题的车间和实 验室,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各实训指导教师应加强岗位意识,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必须上够 四十小时班,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处考勤,考勤结果将纳入年度考 核及津贴分配核算工作体系中。 第十二条 如因事或病必须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于上班前一个工作日向 所在工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三天以上请假 需向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不认真考勤或考勤结果较差的,按照缺勤一次五十元进行罚款, 并取消当月全勤奖,一学期三次以上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结果有意见的,请与考核结果公布三日内向工程训练中心办 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工程训练中心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备课、 授课、教学、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第十六条 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不断钻研业务,定期编写或修订实习(实训)大纲, 并按照大纲进行授课,各实训指导教师是所带学生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实训课授课质量由专家听课、学生评议、分组考核等环节构成。 第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指导教师授课处理分为:谈话、警示、警告和调离 工作岗位四种,学生对教师授课有异议时,在所在工种自查的基础上,由工程训练中 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听课,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各教学档案资料的保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文件、设备合同 等原则上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机床设备保养严格按照《机床设备安全、保养规程》执行,要做到整 齐、清洁、润滑、安全,确保设备卫生无尘埃。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和工种严格按照责任区域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打扫,维护安全 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机床附近卫生由责任人打扫。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卫生,安排值日人员,每天进行打扫,务必 保持清洁干净。 第二十三条 对于卫生存在问题的车间,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纳入年底考核及 津贴分配工作体系中。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训练中心实行用购分离制度,采购由专人负责,保管由库管负 责,各部门从库房领用。 第二十五条 刀具等工具需要采购时,应由工种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部门主任 复核,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购买入库,使用人填写领用单 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从库管处领取。 第二十六条 圆钢等耗材需要采购时,由库管填写申购单,经部门主任复核,工
程训练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采购,并填写派工单,经中心主任签字 同意后组织加工,成品入库保管,各部门填写领用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从库管处领用。 第二十七条 设备等大宗采购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中心主任组织专家论证通过 后,填写招标申请表,上报学校招标委员会采购。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不能少于两人,采购过程中严防虚开发票、以次充好等腐 败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